本报讯 “现在能免费停车了。”27日上午,正在镍都商厦门前广场停放电动车的市民张先生高兴地说。
据了解,为规范非机动车停车收费,金昌市城建监察支队不久前下发了相关通告,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市区所有公共场所的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等)停放看管费。市城建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建市初期,市上曾依托交警部门成立自行车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区自行车停放统一管理、划分停车区域、发放票证、设置标志等,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各个公共场所大都将停放自行车的管理权收回,各扫门前雪。2008年,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公共场所自行车停放管理由交警部门移交至城建监察支队管理。支队接管后,从未安排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收取商场、超市、人行道路边等公共场所车辆停放的费用。
城市所有的公益性场所配套设施都属于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就要由所有市民共享。该负责人表示,为将这一公共权益返还到市民手中,今年年初,金昌市城建监察支队和镍都大厦、金三角商厦、步行街等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要求他们恢复门前及周边场所公共属性,停止收取周边停车点非机动车停车费,并于1月发出正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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