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经济合作服务局
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年检登记备案公告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9号《兰州市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我局自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登记备案的驻兰办事机构进行年度检验对在兰设立的办事机构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备案的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均参加2009年度检验。
二、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办理年检时,需携带《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如有办事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等变更,请携带有关资料一并办理。
三、凡兰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市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处、代表处未登记备案者,进行登记备案。
四、进行登记备案者,登陆《兰州招商网》查阅所需提交材料。
五、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其《外地驻兰办事机构登记证》自行失效并发布公告予以撤销。未登记备案的外地驻兰办事机构,以非法机构进行清理,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8837407 8880648
办理地点:金昌北路75号广武大厦10楼1012室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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