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侯月)济南法院近日依法对6案51人涉黑恶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济南中院对上诉人张帅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上诉人陈雷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上诉人段永刚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上诉人金东东恶势力案分别作出二审宣判;历下区法院对被告人崔维春、钟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长清区法院对被告人齐腾、于恩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2013年以来,张帅伙同王建忠、王锡江、马长海、毕玉伟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章丘区多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预扣利息、设定高额违约金等方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虚增借款金额、放任借款人违约,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逐渐形成了以张帅为首要分子,以王建忠、王锡江、马长海、毕玉伟为重要成员,以宋宪烔、吕承光、刘宗法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集团。
该恶势力集团成员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章丘区法院对张帅以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对马长海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王建忠等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
宣判后,张帅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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