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侯晓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
2007年,被告人侯晓出狱后,网罗张松、门方解、韩涛等人,从事钢材经销、非法高利放贷活动。2010年至2017年,侯晓先后成立章丘逸海投资咨询处、济南创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上述公司为依托,吸纳大量刑满释放的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侯晓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李咸波、郭经玺、韩涛、张松为骨干成员,以门方解、侯宝丰、孟宪东为积极参加者,以朱立彪、朱广昌、朱广绪、刘江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和跟踪贴靠、摆场造势示威、喇叭喊话等“软暴力”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罪3起、非法拘禁罪4起、寻衅滋事罪8起、敲诈勒索罪1起、强迫交易罪1起、聚众斗殴罪1起、开设赌场罪2起、诈骗罪7起、串通投标罪18起、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造成1名被害人重伤、7名被害人轻伤的危害后果。致使多名被害人在合法利益受到非法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多名被害人家庭破裂、多名被害人流落在外不敢回家、多名被害人被迫卖房偿债,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侯晓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郭经玺、韩涛、李咸波等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百八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宣判后,侯晓等17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时报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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