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今年9月出台。新办法实施后,加装电梯办理程序有什么变化?工程施工有何新要求?近日,和新办法配套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出台,明确了增设电梯各业务环节。其中,增设电梯“项目报备”改告知承诺办理,施工备案的时效为三个月,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最多允许延期两次。
业主签约后及时书面告知区住建部门
在新《导则》出台前,济南分别在2017年10月和2018年7月发布过手续办理导则。与上一版相比,加装电梯在初始环节遵循编制方案、征求意见及签订协议的环节变化不大。由于加装电梯新办法关于业主表决规则发生变化,因而新《导则》也延续这一变化,不用本单元业主百分之百同意。
在业主签约后下一步的办理程序上,新《导则》有所变化。原先要求是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申请项目备案,牵头单位在办理报备手续的同时向规划部门征求对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如今,本单元内出资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建设单位,在将增设电梯事项书面告知本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并登记后,由住建部门指导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为方便办理告知手续,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格式化告知书,申报人一一填写项目具体地址、增设电梯申请人、楼栋信息、电梯品牌、入户方式等信息。同时,申报人要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平层直接入户设计标准有了新变化
目前,老楼加装电梯主要有平台错层入户和平层直接入户两种方式。错层入户设计方案已很成熟,而在平层直接入户方式上,因为既有建筑结构、设计不一,相应的,济南不断完善相关规范,指导加梯工作。新《导则》提出,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一般应设置在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可入户的房间(卫生间除外)且增设电梯结构能与原楼的构造柱或梁实现可靠有效软连接的最短距离处。连廊通行净宽度不宜大于1.5米,且不应小于1.2米。
加装电梯后,为做到整体协调、美观、风格一致,减少电梯对公共空间的影响,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增设电梯应在结构形式、电梯井道尺寸、位置、连廊长度、建筑风格等方面尽量一致。增设电梯的外观应与原楼房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
施工备案时效三个月最多延期两次
在工程手续办理上,新《导则》明确了加装电梯开工前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备案各个环节的业务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图审受理机构新增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图审查中心和章丘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只审章丘地区)。
需要指出的是,新《导则》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备案的时效性,限定加装电梯应自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备案自行废止,就要重新办理。
装配式加装电梯工期不宜超90天
像“搭积木”一样的装配式加装电梯具有工期短、效率高、美观性等优点,已被市场认可。但以往加装电梯施工没有技术标准,干成什么样,工期有多长,业主都没有数。
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山东省地方标准《装配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于今年8月实施,对装配式加装电梯技术有了规范性要求。新《导则》提倡加装电梯宜采用装配式施工,提高工作效率,施工时间不宜超过90天,并且要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工期进行公示。济南市场一位加装电梯业内人士称,装配式工期实际上用不了三个月,顺利的话一个月就能干完,以让更多用户圆“电梯梦”。
新《导则》还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信誉好、力量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安装施工应满足《装配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第2部分:安装技术规范》,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增设电梯项目建筑工程竣工后,出资业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并依法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报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备案。
补贴资金明确20个工作日办完
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建设单位可以向所在区(管委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目前,济南市加装电梯补贴资金标准没有变化,财政补贴申请表显示补贴金额最低16万元、最高22万元。
与原来不同的是,新版《导则》提出,建设单位在申请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报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归档保存,按照“一梯一档”建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档案。(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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