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堆放物致人损伤,谁来负责?近日,济南市章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例。
事发当日凌晨,王某下夜班后骑电动车回家,因视线不清等原因碾压到赵某在路边晾晒的玉米粒上,滑倒受伤,这次意外共花了他2万多元。双方协商未果,王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赔偿医疗费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晾晒玉米致王某滑倒摔伤,事实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赵某应当对王某的损伤承担法律责任;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王某作为本村村民,对该路段的路况非常熟悉,凌晨下班在视线不好的情况下更应谨慎驾驶,保证行驶安全。同行的其他同事就尽到了观察和谨慎驾驶义务,免遭了伤害。
最终,经法庭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提醒:粮食收获的季节,承载着诸多农民群众的喜悦之情,为保证粮食能卖个好价钱,大家都集中开始晾晒。但因场所有限,有些农民朋友就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圈地晒粮,这不仅影响了道路通行秩序,还存在极大的交通隐患,这种行为必须禁止。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秋收是一件令人心悦的事情,收获的不仅仅是粮食,更是承载庄稼人沉甸甸的希望。希望是美好的,别让这美好的旋律让不和谐的音符给破坏掉。希望各部门共同联合为农民朋友晒粮找到一条合适的出路,为车辆和行人打造一条安全行驶的道路;也希望车辆和行人谨慎驾驶、出行,这是对他人的负责,更是对自身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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