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记者支倩倩通讯员梅雪)8月10日,章丘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正在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整个庭审过程没有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没有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后,原被告双方在审判庭达成了合作意向,竟然签起了合同。
据悉,原告企业是一家知识产权公司,通过受让商标获得涉案商标的所有权。原告发现被告企业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涉案商标用于商业经营,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法官助理刘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接触被告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企业是一家小有名气的饭店,使用涉案商标作为名号经营得颇有起色。考虑到被告还有继续经营饭店的愿望,承办法官胡德旭与助理修改了调解策略,转变以往简单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化解纠纷的调解思路,继而组织双方坐下来,引导双方以合作共赢的方式协商解决。最终经过努力,原被告双方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交纳许可使用费后,可以继续使用涉案商标。
原本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引导和努力下,化干戈为玉帛,走向了合作共赢之路。
近年来,章丘法院坚持服务辖区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导向,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采取审判与普法、释法相结合的模式,引导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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