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朱龙海(绿色田园经营者)位于经开区龙山街道东梁社区的绿色田园建筑物(约50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本机关于2019年4月12日对朱龙海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经)城管(规划)限拆[2019]1号,责令朱龙海于2019年4月22日前自行拆除。朱龙海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朱龙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经开区龙山街道东梁社区的绿色田园建筑物。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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