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此前所做报道今年4月,桂林女子桃子(化名)和男友登记时发现,她在15年前已与山东章丘籍的一名男子结婚,但她却从未来过山东。5月,她在章丘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注销婚姻,法院随后开庭判决撤销桃子此前“被结婚”的结婚证。8月12日,在登记结婚之路上遭受不小波折的桃子终于如愿步入了婚姻的殿堂。记者孙倩
15年前“被结婚”
8月12日,双喜临门。这一天,是桃子的生日,她终于和相恋多年的男友陈卓(化名)领证结婚了。“她终于是我老婆了。”拿到证后,陈卓开心地说。桃子心情倒是很平静,在她眼里,这场“玩笑”终于结束了。
2004年8月,桃子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与章丘一位男子“结了婚”。
今年4月25日,桃子和陈卓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市临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不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审核不通过,因为你结过婚了。”
系统显示,2004年8月24日,桃子和山东济南章丘的一名男子登记结婚。对于鲜少离开桂林的桃子来说,这简直是玩笑。为了尽快解决这件事,5月6日,桃子和陈卓北上济南。
身份信息遭冒用所致
桃子一直不明白自己没什么“被结婚”,直到章丘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给了她当时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审查处理结果等资料。桃子看到资料上的女子不是自己,但她“拥有”自己的身份证号和家庭住址。
桃子明白了,“她冒用了我的信息,结婚了,其他信息都是错的。”眼看当时自己已经怀孕,桃子急了,“能不能把这段婚姻注销,直接离婚也行。”但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只有受胁迫或登记时间不足24小时的婚姻,民政局才有权注销,又因为桃子结婚的信息是假的,也无法为其办理离婚手续。
桃子随后准备向法院起诉,“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要法院判了婚姻无效,他们就可以将婚姻注销。”桃子找到了与自己“结婚”的男子,但他也只是说,“那个女人走了好多年了,我不知道她在哪。”
离开济南前,桃子找了一位律师,签署了几份代理书,“能快点解决就好”。陈卓的心也是灰暗的,两个人惆怅着,“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开庭,什么时候能判决。我们能等,孩子不能等。”
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桃子回到桂林后,律师发来信息说,7月2日开庭,因为桃子家离济南较远,怀孕身体不便,法院同意她不必出庭。
开庭当天,律师告诉桃子,“一切顺利,民政局认可登记错误,我也说了你怀孕的事情。”接下来,就只有等待了。可桃子心里很不踏实,不知道判决下达的时间,让她“心焦”,此时桃子已经怀孕快7个月了。
在本报将桃子的实际情况转达给章丘区人民法院后,7月4日,法院下达了行政判决书,其中提到,“撤销被告济南市章丘区民政局于2004年8月23日颁发的结婚证。”其中,判决书提到的案件“第三人”,也就是与桃子结婚的章丘男子,也表示桃子本人与身份证照片上并非同一人。
不久后,桃子又收到一份《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其提到判决书“已于2019年7月9日送达,法律文书生效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桃子说,这意味着,她终于是“单身”了。
“感谢法院和山东商报”
8月12日,桃子结婚了,她和陈卓起了个大早,去民政局领证,这一次,没有波折,她将判决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给了工作人员。“审核通过了。”桃子说,系统里虽然还能显示其曾在章丘结过婚的记录,但她已经不在乎了,“领证回家。”
“感觉很平静。”桃子说,没有太大的喜悦感,更多的感觉像是水到渠成,想起来时倒也觉得奇妙,“倒是他,乐呵呵地,他说我的老婆终于不是别人的老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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