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团队合影
首例由省政府指定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庭审现场。
书记员整理卷宗。
刘彦亭为法官助理讲解。
“被告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聚公司”)和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各项费用总计2.3亿余元。”
2018年12月21日,随着审判长刘彦亭敲下法槌,备受社会关注的首例由省政府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当庭宣判,被告弘聚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被告金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该案宣判后,两被告均服判息诉。
近年来,济南中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绿色发展、环境保护和环境司法的决策部署,树立积极作为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理念,2016年以来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09件、行政案件2854件、民事案件1374件。其中,依法审结了全市第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第一起由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第一起由省政府指定部门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A 非法排放危险废物被追偿2.3亿元
2015年10月21日6时许,章丘某村一院落内发生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件,4名涉嫌非法排放危险废物人员当场中毒身亡。这一突发事件,揭开了章丘“10·21”重大环境污染案境内非法排放危险废物利益链条的黑幕。该起事件是金诚公司生产的23.7吨废碱液与弘聚公司生产的640吨废酸液被倾倒至此引起的。
经省政府授权,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现为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编者注)以金诚公司、弘聚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为由,将两公司起诉至济南中院。这是省政府在济南市首次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原省环境保护厅请求法庭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造成的经济损失3250.1428万元、生态损害赔偿费用19890万元、其他支出费用共计270.6833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并请求法庭判令两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B 1个团队,4次庭审
济南中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交由济南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刘彦亭团队承办审理。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大潮中,济南中院按照要求组建完成审判团队34个、执行团队8个,遴选员额法官126名。刘彦亭审判团队由法官刘彦亭、赵雯,法官助理李骏飞、刘丹丹,书记员杨燕、韩笑组成,主要承担环境资源刑事、行政、民事等案件的审理。
刘彦亭,民四庭三级高级法官,也是该案的审判长。他既有理工科的专业背景,还具备多年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丰富经验,是济南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领域公认的专家型法官。
由于案情复杂,审理过程并不轻松。刘彦亭介绍,该案通过两次庭审,对两被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事实、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损害后果等案件事实问题进行了调查。但因两被告各自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不同,原告与两被告对两被告各自的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污染范围、损害后果、治理费用及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需要具有环境资源学科相关知识的人员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从而分析判断两被告的责任承担方式及各自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尽快寻找环境资源领域科学权威的专家意见,成为解决该案的关键点。
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由于无先例可循,刘彦亭与赵雯翻阅了大量环境资源案件的案卷,希望能借鉴经验找到突破点。刘彦亭还多次赶赴南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经验丰富的法院进行学习交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刘彦亭对团队成员进行合理分工,李骏飞、刘丹丹负责协助调查,组织专家证人,而杨燕、韩笑要整理文书,随时保持与原被告、专家的沟通联络,电话就打了上百通。那段时间里,团队里每个人精神高度紧张,只要处理完手头其他案子后,就集中在一起讨论这个案子如何开展。最终,刘彦亭团队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开辟一条新思路:邀请环保专家,一起参与庭审。
于是,在第三次和第四次开庭时,原告、被告分别聘请了专家辅助人,法院也聘请了三名咨询专家。庭审中,各方聘请的专家围绕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互相提问、对质、辩论,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思路和专业性参考。
济南中院聘请咨询专家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供专家意见,这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确定污染者责任这一问题的有益探索,也为今后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开辟了新思路。“开庭时参考专家们的意见,然后组织多次合议庭,不断围绕案件事实和专家意见商讨案情,并促成了该案的顺利审结。”济南中院审委会委员、民四庭庭长刘学宽说,该案宣判后,对于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均无异议。
C 探索新机制 调解化纠纷
2017年12月19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诉山东蓝星清洗防腐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济南中院公开审理。据悉,该案是济南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开庭后,诉讼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并围绕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由于公益诉讼人、被告均有调解意愿,法院组织庭后调解。
调解过程中,根据《环境损害检验报告》确定的生态损害费用98万元,刘彦亭通过释法析理、陈清利弊以及背靠背调解等方式,顺利促成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很多环境资源案件不能一判了之,通过司法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可以更专业、更高效。”刘彦亭如是说。
2018年6月,当事人贾某来到济南中院,将某房屋开发商告上法庭。对刘彦亭团队来说,贾某是个熟悉的面孔,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他已经连续三次坐在了原告席上。
原来,几年前,贾某从某房屋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处精装修住宅,谁知入住两个月后身体开始出现不适,最后导致呼吸道感染。为了讨回医疗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一气之下贾某通过分阶段主张医疗费等损失的方式,多次将某房屋开发商告上法庭。由于多年忙于官司,贾某的工作、生活都受到影响,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家庭也失去了往日的和睦。当贾某再次来到法院时,刘彦亭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从法理情角度解答双方的困惑和疑问,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2016年,济南中院民四庭加挂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个牌子,组建一个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随后,历城区法院针对南部山区是济南市最重要的生态区这一特点,积极探索队伍配备和体制机制建设,设立专业审判团队,被省高院确定为“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一直以来,济南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注重理论研究,不断探索环资审判独特规则和新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全市环资案件裁判标准,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记者了解到,济南中院较早设立了环境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解决了判决赔偿款的存放及诉讼费、评估鉴定费问题,在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得到应用。2018年初,还确定了有关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研讨课题,对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理念和规则、专门人才培养、行政执法程序衔接等问题进行研讨,最终形成《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发展路径选择》研究报告。通过理论研究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创新发展,是刘彦亭的理想与追求。每年,他带着团队的“小伙伴”在完成繁重办案任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典型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力争每年打造一个精品案件、撰写一个优秀裁判文书、编写一个典型案例、提出一个司法建议、开一次观摩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调研工作,注重典型案例总结研究,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审判规则、典型案例,引导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增强环保意识,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纠纷,让泉城的天更蓝、水更清!”刘彦亭说。
(文图/本报记者 王晓菲 通讯员 袁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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