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除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及森林周边500米范围内实施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月5日晚9时左右,济南西城青岛路与滨州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处闲置空地出现火情,火势呈环状围绕土丘燃烧,其北侧火势较大。起火后,多辆消防车紧急驰援赶到现场喷淋灭火。当晚10点30分左右,土丘上的火大部分已经扑灭。
据路过居民推测,起火时间正值清明当晚,有可能是有人在路边烧纸祭祀,风势较大,火星被风吹进空地引燃杂草。目前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
4月3日14:15,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事处炒米店村东山发生火情,市、区两级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并调集长清区、市中区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全力扑救山火。16:30明火全部扑灭,无人员伤亡。经长清区、市中区初查,过火总面积约20余亩,长清区第一时间查找起火原因,因山水集团水泥厂退休职工田某(男,56岁),上坟烧纸引起,目前火灾肇事者田某已被长清区森林公安机关控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月14日下午2时许,济南市长清区张夏街道井字村北山发生一起山火,经各方及时救援,山火于当日17时18分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火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依法严惩肇事者。经多方调查、取证,嫌疑人刘某承认是因为自己烧荒引发了山火。刘某被刑事拘留七天。
3月17日14时许,章丘区文祖街道办事处鹁鸽崖村北山发生火灾,经全力扑救,17时35分,明火被扑灭。经章丘区森林公安分局调查,火灾系该村村民李某某耕地时耕地机跑火引发,因过火面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预防森林火灾,守护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前风干物燥,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等因素迭加,进山踏青、旅游休闲活动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文明祭祀,绿色出行,严禁在林区及周边吸烟、野炊、焚纸烧香、燃放烟花;林区及周边餐饮、旅游等经营业户,要严格火源管控,严禁违规用火;农民朋友严禁烧荒、烧地堰,确保“清明节”期间全市安全稳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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