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所有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或是交通事故被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暂扣的车辆,请车辆所有人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到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报废处理违法或事故车辆。
详细信息请咨询: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章丘区大队
事故处理中队:81295208
交通科:812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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