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门外汉”变成办案的“行家里手”,依法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要案、大案,把每一件案子办成能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2003年8月,董媛媛作为省委选调生进入检察院工作。10多年来,章丘区检察院检察官董媛媛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凭着对法律的执着追求,以自已的心血和汗水铸造了人民检察官忠于检察事业的光辉形象。因工作成绩显著,先后被评为“十佳办案能手”“优秀青年检察官”“妇女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法律“门外汉”到公诉业务骨干,勤奋好学的董媛媛用了5年时间。她参加工作时学的是计算机专业,后来考取了上海大学研究生,成为当时检察院的第一个研究生。毕业后,她放弃了出国继续深造的机会,开始了她执着追求、矢志不渝的检察事业。
刚从事检察工作,董媛媛最缺少的是法律知识,她决心考取司法资格。面对十几门课程、六七百页的法学书籍、晦涩难懂的法学术语,她没有退缩,而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像“蚂蚁啃骨头”一样反复揣摩每一个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范,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司法资格,她实现了从一名非专业人才到拥有计算机专业和司法资格的复合型人才的华丽转身。
拥有了司法资格的她很快被调入公诉科工作,面对全新的办案工作,她不懂就问,认真向办案骨干学习初查线索的技巧、突破案件的谋略和审讯嫌疑人的艺术以及固定证据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办案能力,很快从一个“门外汉”变成办案的“行家里手”。在认真办案的同时,她积极思考办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先后在济南市检察院和山东省检察院发表了《论如何实践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积极开展和规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工作》等文章。其撰写的《新刑诉法视野下的证人保护制度研究》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等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犯罪》一文在山东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评选中荣获二等奖,《关于刑事和解案件中因被害人要求赔偿过高或不谅解而判处实刑案件的研究》一文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一等奖。她还抓住新刑诉法修改的契机,努力探索实践刑诉法的新规定,首次尝试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济南市各基层院公诉部门先后前来观摩学习。
公诉部门是检察机关业务性最强、涉及面最广、业务量最大的部门,她像旋转的陀螺,在超负荷、超强度的工作状态中,每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逾100件,无一例错诉、漏诉案件。她不仅主动要求多办案,还注意严把案件质量关。3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24案625人,承办了有巨大影响的涉案数额近一亿元的部某等人挪用公款案,市委关注、市民上访的孟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翟家庄污染环境案等大要案,并参与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10.21污染环境案,起诉准确率100%。
“作为承办人,我要对办理的每一件案子负责,要把它办成能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在办案过程中,她对每一件案子都千百倍地谨慎,不容半点马虎。2012年春节刚过,当大家还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气氛中时,她已经投入到紧张的阅卷中,因为她同时接手了两个十分棘手的案件:一个是某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涉案数额近一亿元;另一个是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仅卷宗就20余册,时间跨度长,账目凌乱,事实繁多。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重任,她迅速进入角色,加班加点认真审阅证据材料,每天看卷十多个小时,常常累得回到家连扯动嘴皮子的力气都没有了。挪用公款一案,她顶住各方压力,忠于事实和法律原则,坚持起诉意见,多次向上级院汇报,最终将这起济南市首例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予以支持和认定,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在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中,她写下长达70多页的案件审查报告,针对每一笔有疑问的事实,都逐一调查取证,奔走在银行、涉案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和看守所之间,让每一笔事实都做到有理有据、铁证如山。
巾帼不让须眉,检花姹紫嫣红。董媛媛以忠诚守护着公平正义,以胆气和豪情,谱写着一曲曲动人的青春赞歌……
(记者殷玉国 通讯员张军锋 庞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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