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禁(限)行道路示意图。本报8月30日讯(记者石剑芳通讯员袁东)近日,记者从章丘区政务媒体见面会上获悉,9月1日起,省道241(原省道244,即〇九路)部分路段、绣江路、绣源路、黄旗山2号路禁止大、中型货车通行。
据章丘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景元旺介绍,省道241是章丘区中部地区南北方向的通道,沿途村庄较多,道路环境复杂,尤其外地驾驶员对路况不熟悉,引发的交通事故较多,给沿线的人民群众带来很大的道路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打造安全、舒适、便捷的交通出行环境,同时根据全区城镇提升工程的需要,区政府经多次调研、论证,决定自9月1日起,省道241部分路段禁止大型货车通行。同时,绣江路、绣源路、黄旗山2号路也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新增的交通禁(限)行道路具体指“省道241垛庄桥北侧路口(原省道243与省道244交叉路口)以北——省道241——济青高速南线埠村出入口;省道241世纪大道以北——省道241——济青高速刁镇出入口;黄旗山2号路(南起黄旗山2号路与黄旗山1号路交叉路口以北至309国道路口以南);绣源路(南起龙泉大道<省道102>以北至平普路以南);绣江路(省道242南起龙泉大道<省道102>以北至前后刘路口以南)。”上述规定禁(限)行道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划定。
此次禁(限)行车辆主要是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及其牵引车、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禁止上述车辆进入新增交通禁(限)行道路通行。对违反上述规定进入交通禁(限)行区域的,交警部门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据景元旺介绍,运输鲜活食品等保障民生及其他情况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载货汽车,或者需要年审的车辆,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通行证的申请,可以通过互联网《济南市章丘区通行证备案系统》申请通行线路,申请成功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非新型密闭渣土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
景元旺建议,大型货车自G20高速曹范口驶下可以绕行黄旗山1号路,驶往G309线;原在省道241、绣江路通行的大型货车可以沿潘王路行驶;自青银高速刁镇口驶下的大型货车,去往邹平方向的,可沿桥南路驶往省道321;向其他方向行驶的,可沿刁镇西外环驶往省道321。
目前,交警大队正在相关路段安装禁行标牌、电子监控设备和交通信号灯,8月底前全部安装完毕。此外,交警大队印制宣传单5万份,在沿途镇街、重点企业进行发放,并制订宣传疏导方案,安排警力在8处重点路口向过往车辆宣传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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