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6日讯 (记者赵璐)省政府新闻办公室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环保厅在会上解读日前印发的《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省环保厅将建立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库,及时调度案件进展。
《方案》明确,到2020年,在全省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
《方案》沿袭了此前实施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本框架,并进行补充调整。增加赔偿权利人,提高赔偿工作效率。为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效率,将赔偿权利人由省政府扩大至设区的市政府,形成省市两级主体共同行使索赔权,并对省政府和设区市政府的管辖划分作了原则性规定。
对于授权设区的市细化启动赔偿的具体情形。授权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适用情形作出相应规定,细化应当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具体情形。同时健全磋商机制,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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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赔偿协议逾期不履行
山东一公司近期将被省环保厅起诉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根据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山东省作为全国7个试点省份之一,筛选济南市章丘区“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3起典型案例开展实践探索,涉案总金额达2.6亿元。
2015年10月21日,在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办上皋村废弃煤井发生一起重大非法倾倒危险物事件,造成4人当场死亡,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该事件性质为重大(Ⅱ)突发环境事件。经查,该案共有涉案企业6家。经鉴定,该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为2.5亿元。涉案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依法分别对6家企业实施顶格行政处罚,每家企业罚款20万元。2017年11月22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20万元和120万元罚金,判处郭泗滨等17人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千元至6万元不等罚金。
经省政府指定,2016年8月,省环保厅组织济南市章丘区政府与6家涉案企业先后经过4轮赔偿磋商,2017年2月至6月,先后与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达成协议,签订了赔偿合同书,赔偿金额共计1357.54万元。
其中,山东万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麟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家涉案企业已在3个月内分2期将赔偿金足额赔付到位。经省政府批准,2017年8月4日,省环保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山东金诚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承担赔偿金2.3亿元。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和2018年4月18日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山东利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赔偿协议逾期不履行,经催告履行后仍不履行,近期省环保厅将代表省政府对该企业提起诉讼。(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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