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通违法(事故)车辆所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章丘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的车辆,请车辆所有人于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到章丘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报废处理违法或事故车辆。
详细信息请咨询:章丘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事故处理中队:81295208
交通科:812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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