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晴
女,29岁,大学本科,2010年7月通过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进入章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自2011年11月调任公诉科工作至今。
“圣哲遗训袭礼法,湖光泉韵汲清明。伏案阅卷辨法理,公诉席上控贪佞。曙光初照演兵场,唇枪舌剑探真理。英姿飒爽扬正义,铁面无私守公平。傲骨柔肠惠百姓,道是无‘情\’却有晴。”这是张晴写下的一首小诗。
秉公执法
从检以来,张晴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牢记执法为民宗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严格、规范、廉洁、文明执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始终把廉洁自律防腐拒变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自觉抵御各种利益诱惑,自觉将自己置于领导、同事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认真履职
张晴先后办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400余件,起诉各类嫌疑人1000余人。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她始终坚持敬畏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每一起案件都办理成铁案、硬案。与此同时,她积极发挥基层司法工作者释法说理的作用,在积极捍卫事实和法律这一“定海神针”的前提下,用理性的逻辑、温和的语言宣传法律、传递规则,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进每一名群众的心中。
提升素质
在领导、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张晴先后于2016年7月、2017年12月以优异成绩荣获“济南市优秀公诉人”“山东省公诉业务标兵”称号。她说:“我的荣誉绝非仅凭一人之力获取,只因有幸能够站在济南检察这个巨人的肩膀上。作为公诉人,演兵场上的较量、输赢并不是目的,如何通过参加竞赛使自己的业务水平真正得到提升,从而更为娴熟地运用到日常办案工作之中,更好地发挥基层政法工作者的释法说理作用,才是目的。”服务为民
张晴始终秉承“以情暖人,以理服人”的办案理念,怀着一颗爱民为民之心,在严把法律事实关、证据关的基础上,注重法理结合、情理交融,关心、帮助当事人。她始终坚持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摆在首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发光发热,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的温情与温暖。
(本报记者 刘晓群通讯员 张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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