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甲曾因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罪加一等:如今因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
●温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罪加一等:如今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方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罪加一等:如今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8年
●王乙曾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罪加一等:如今因犯有非法拘禁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身处菏泽监狱内的重刑犯,却被同监舍人员检举,还曾在济南犯下其他重案。至此,2011年发生的一起冒充警察实施抢劫的恶性案件元凶“浮出水面”:当时,在章丘某村一粮食收购点,一对村民夫妇及其两个孩子——一家4口被多名自称警察的男子挟持至曲阜,在被抢走价值3万余元财物后,他们才被歹徒释放。
近日,该案在济南一审宣判:4名涉案人员,分别因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减刑期间又现“新罪”
2013年,4名男
子——王甲、温某、方某、王乙因共同实施抢劫犯罪,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17年、有期徒刑10年。2016年,王甲、方某被裁定减刑,可就在这关键的时间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随着被人检举揭发,王甲等4人设立攻守同盟、试图共同隐藏的一桩案件,被揭露了出来。
原来,有一名服刑人员检举,其与方某同在看守所时,曾偶然听方某提起,方某曾与人到济南实施过一起抢劫案。
该服刑人员在回忆时介绍,当时方某说了很多细节,说当时还把一家4口挟持上汽车带到了外地。从这些细节来看,方某所说,应该不是空穴来风的“夸夸其谈”,而是有暗藏的“隐罪”。
因发现存在漏罪的可能,2016年11月,王甲等4人被押解到济南接受审判。
一家四口,突遭“横祸”
那么案发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据此案的被害人李明(化名)作证介绍:其在章丘区某村经营粮食收购站,一家4口均在该收购站生活。2011年9月14日晚,几名身着警服的男子闯入其家中,并以其“犯了事,需要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为由,强行给他与妻子戴上手铐、脚镣,并将其夫妇二人带至一辆黑色现代轿车上,还用衣服蒙住了他们的头,同时将其两个孩子控制在自家的轿车上。
约半小时之后,上述人员驾驶两辆车上了高速公路。途中,一名男子拿着李明的4张银行卡逼他说出密码。四五个
小时后,李明被带至一个房间内,一名男子称其惹了他人,让拿钱了结此事,李明以没钱为由推脱。
李明说,次日下午,上述几名男子将他们一家4口带至一处农田释放,事后他驾驶自己的轿车回到家中。经清点,发现家中被抢走了近3万元现金、两条金项链、5部手机以及笔记本电脑等物品。
一伙歹徒,频吃“大户”
日前,该案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作为此案的主犯之一,男子王甲的供词也吐露了“犯罪经过”:其曾多次参与抢劫,一般是通过社会上的朋友寻找作案目标,知道被害人的名字,确定被害人比较有钱,踩点之后才身着警服、假冒警察办案为名实施抢劫。
此案发生前,他的一名狱友杜某(另案处理)称,在章丘有一经营粮食生意的老板(即李明)手里有钱。王甲遂与方某、温某、王乙驾驶租赁的汽车到济南一家酒店住下,紧接着他和杜某又到李明家附近踩了点。当晚,杜某离开后,4人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警服驾车窜至被害人家,翻墙入院,强行将李明一家4口带上汽车,并开始在屋内各个房间翻找财物,共翻出了约2万元现金、一台笔记本电脑和黄金项链、手机等物品。
●应有惩罚
4名罪犯分别被判12年至无期徒刑
按照王甲说法,随后他们4人将李明一家带至济宁泗水,确定李明没有钱了之后,次日将他们带至曲阜一处乡村土路上释放,并归还了汽车和两三百元的路费。后王甲将电脑、项链等物品变卖,给了杜某四五千元,余款由其和温某、方某平分,没有分给王乙,只是给了王乙开车的工钱。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王甲、温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警察,入户抢劫,3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而王乙在此案中罪行虽不构成抢劫,但其非法对他人的身体进行强制、拘禁,其行为依然构成非法拘禁罪。近日,此案一审宣判:因犯抢劫罪,并结合其之前犯有的罪刑,王甲被判处无期徒刑;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因犯有非法拘禁
罪,并结合之前其所犯罪刑,王乙被判有期徒刑12年。(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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