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新超)昨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第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情况(2017年8月13日12时—8月14日12时)。该批共转办信访件100件,其中济南市最多,有30件。
据了解,8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转办信访件100件(其中3件分别涉及2市),累计转办352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共涉及16个市,分别是:济南市30件、青岛市3件、淄博市6件、枣庄市3件、东营市4件、烟台市9件、潍坊市8件、济宁市6件、泰安市6件、威海市1件、莱芜市2件、临沂市9件、德州市3件、聊城市7件、滨州市3件、菏泽市3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162个。其中,水污染问题46个、大气污染问题42个、土壤污染问题9个、生态破坏问题3个、重金属污染问题2个、垃圾污染问题9个、噪声污染问题16个、油烟污染问题5个、扬尘污染问题5个、固废污染问题6个、海洋污染问题1个、其他污染问题18个。
当日,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地。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要在10天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处罚
环保设施未验收,主体工程即投用
章丘区公用事业局被罚款四万
昨日,济南市环保局公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用,章丘区公用事业局和平阴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各被罚款4万元。
经查实,章丘区公用事业局章丘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于2009年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10年11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建成。2017年6月26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于2012年8月投用。
依据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对章丘区公用事业局处以罚款4万元整;限期1个月内按规定的程序向市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记者王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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