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永 通讯员 曹延刚 魏方彬)近日,章丘区教体局接到几起举报,均反映个别学校在职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进行有偿辅导问题。区教体局随即组成调查组,对相关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实确定,9名在职教师存在举报反映的相关问题,区教体局官方网站相继发布两期“关于对章丘某某教师违纪情况的通报”。
第一期《通报》指出,章丘五中教师李某于2017年7月上旬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进行有偿辅导,区教体局按照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分。区教体局将该《通报》发布在局官网上,要求所辖各单位认真学习,引以为戒。但是,个别在职教师仍未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进行有偿辅导。经查实确定后,区教体局发布了第二期《通报》。
第二期《通报》指出,后营学校教师吉某、白云湖中学教师陈某、绣江中学教师陈某、章丘中学教师王某仍然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进行有偿辅导。区教体局针对以上教师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按照规定给予吉某等4人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参与评优和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没收相关费用,扣发当年绩效工资。在调查中,区教体局还发现个别教师于2017年6月15日之前到某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进行有偿辅导的情况,如绣惠中学教师徐某,章丘一中教师杨某,章丘中学教师宋某、孟某,区教体局一并按照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给予徐某等4人全区通报批评处分,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没收相关费用。
两期《通报》均指出,以上在职教师违背自己与学校签订的《在职教师拒绝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有偿办班公开承诺书》,违反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活动严肃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及区教体局《关于治理学校(单位)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违规有偿办班的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6月15日起执行)精神,参与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进行有偿辅导,严重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理应受到严肃处理。所在学校未落实好主体责任,没有“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区教体局按照规定给予章丘五中、章丘中学、后营学校、绣江中学、白云湖中学5单位全区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区教体局所辖各单位要将此《通报》迅速传达到每位教师,让广大教师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信守承诺,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是范”,努力做人民满意教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教职工的监督管理,引导教师廉洁从教,进一步关爱教师成长,爱护学校声誉,维护教育形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我们将继续铁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辅导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化解机制,落实好疏堵结合的具体举措。近期,章丘各高中毕业班将本着学生自愿、教师义务辅导原则开放校园。”据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章丘将逐步推行校园周末开放日、寒暑假开放校园等模式,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所,鼓励学校利用网络、自媒体等建立辅导平台,鼓励在职教师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义务辅导,满足学生课后答疑解难、辅导补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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