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卢虹)下月起,济南市8个区停车收费实行新规,夜间停车标准改为“计时收费”,8月1日正式执行。
目前济南市夜间停车收费为“计次收费”,20时至次日8时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次10元。“很多市民在夜晚时间段短时停车,有部分市民甚至停放几分钟也要收取5元。”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出台的出发点在于减轻市民夜间停车收费负担。”
记者了解到,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章丘区,其他县参照制定。
◤新规:
◆济南市市区机动车夜间停车收费:小型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或停车场(所)停放,晚20:00至次日8:00实行计时收费,每辆每小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大型汽车按上述标准两倍收取。
◆济南市市区内自行车免费停放,车主有看管需求的可与看管单位另行约定。
◆电动助力车、摩托车停放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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