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记者蒋龙龙)6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按照市文明委的要求,自即日起停止一切在济南市非法散发、张贴商品房销售小广告的行为。
具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立即对本公司或营销代理公司销售行为展开自查,检查是否存在在交通路口、景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散发、张贴违法商品房销售小广告的行为,如有此类行为须立即停止,对已散发、张贴小广告宣传材料进行收回、销毁。
二、对于散发、张贴违法小广告行为,将通过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核实,一经查实将没收宣传材料,约谈企业负责人,对拒不整改的涉事企业停办相关房地产业务,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处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三、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散发、张贴小广告行为进行检查,各县、章丘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参照本通告要求,负责本辖区的检查工作。
举报电话:市区66605614,章丘区83226656,平阴县15725115109,济阳县84226895,商河县848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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