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济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了具有破冰意义的开端——3月5日上午,商河县殷巷镇前芦洼村东一宗工业用地以7025万元成交,这是济南市成交的第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在全省也走在了前列。
济南市首宗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面积约369.70亩,出让年限50年,与国有工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相同。当天,该宗地块竞得人山东金沙河面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人在成交后第一时间赶到了商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他表示,以往向村集体租地,每年都要缴租金、签合同,变数多且风险大,也无法办理土地权证,权属证明不明晰。此次竞得的地块位于主干道附近,交通便利,对于企业发展非常有利。
据商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介绍,过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先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再出让,对农民和村集体来说,一般只能拿到一次性征地补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农民和村集体不但可以得到征地补偿,还能享受到部分收益,土地所有权也没有改变。“对村集体和个人来说,比转为国有土地再出让更加受益。”该负责人表示,对投资方来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依法出让,企业合法受让土地使用权,有助于土地出让、受让双方携手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保障村民权益,商河县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商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法》和《商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集体、企业三方利益进行了明确规范和界定,经营性用途确定为工业、商业。
该宗地块的出让便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的——由前芦洼村经济合作社和殷巷镇提出入市申请、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审核是否具备入市条件,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时,按照尊重基层、农民自愿的原则,“农地入市”的事项均通过了村集体研究、民主决策,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的同意,以此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经过成交公示程序后,下一步商河县自然资源局将积极配合山东金沙河面业有限公司和前芦洼村经济合作社进行签订出让合同和颁发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工作。据了解,3月底该企业有望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
该地块的入市,对商河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破冰,兼顾集体、农民、企业多方利益,为激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平等合理流动,为在济南市其他区县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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