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2日讯(记者 侯月)日前,商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朋、周少龙、周立富恶势力团伙非法拘禁一案。
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周少龙、周立富自2014年年初开始对外高利放贷。2014年年底,孙朋加入。2015年1月至2016年4月,孙朋、周少龙、周立富暴力催收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3次,且具有殴打情节。另查明,2016年5月,孙朋、周少龙、车付钱(另案处理)将借款人张某某非法拘禁于租赁的办公室,其间,周少龙、孙朋殴打、恐吓、威胁张某某,张某某在跳楼逃跑过程中致身体轻伤一级。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孙朋、周少龙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对周立富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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