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检察院检察干警为静静送去司法救助金。
飞来横祸 贫困家庭陷入绝境
2016年入秋后不久,在县城结束了一天打工的静静(化名),骑电动车载着同伴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追尾发生事故,同伴当场死亡,静静头部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昏迷了20多天,静静终于醒了过来,让家人喜的是孩子捡回了一条命,可忧的是后期仍需要长时间治疗,肇事司机也无力进行赔偿。
车祸发生前,懂事的静静一边打工,一边照顾着患有残疾的双亲和正在上学的妹妹,家中仅有的四亩地还要靠亲友帮忙耕种。本就贫困的家庭因这场飞来横祸再次陷入困境,没有了经济来源,为了给家庭减少负担,手术后静静一直在家养病。
商河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这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了静静的情况,迅速通报给控申部门。控申部门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对被害人家庭、村委、乡镇政府进行走访,在核实了有关情况后,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精准救助 发挥资金最大成效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作为众多救助资金的一部分,资金来源渠道有限,资金数额一般也不是很多,但是对于这些严重的受侵害的被害人来说,却是非常珍贵。如何最大程度地帮助辖区刑事被害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将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成效是我们不断思索的问题。”商河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永刚介绍,针对原来存在的救助金发放没有统一标准的难点问题,商河县检察院从2017年开始,探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纳入标准化体系,针对申请人不同的情况划分不同的救助梯度,针对不同的救助等级拟定与之相适应的救助金额范围及救助方式,制定规范性、通用性而又有差异性的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申请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本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民政部门相关救济的标准规定,量化分析,反复实践,慎重选择了以国家统计部门统计公报中人月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本额度,制定了先加后减的综合计算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将伤残程度+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困难程度三方面进行累加,再扣减当事人过错程度、实际已获赔偿等,最后决定给予被害人具体的发放金额。
完善标准 为民传递检察温暖
“静静第一次住院开颅手术花费9万余元,后期二次手术花费4万余元,法医鉴定为重伤一级。通过我们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的测算,重伤一级定14倍基本额度。总药费13万元,去除伤情最重的24倍额度后,按每4倍额度折算1个额度,应再累计15个额度。其家庭为低保户,困难程度再加2个额度。总合计,其救助额度为14+15+2=31倍额度。基本额度为县统计公报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500元,司法救助金额为31×1500=46500元。”吴永刚说,将静静的情况上报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后,综合考虑其家庭困难境遇,省检察院为其拔付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当静静接过商河县检察院检察官送来的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露出了久违的微笑,这个家也因司法救助重新燃起了希望。静静的大伯王京贞紧紧握着商河县检察院检察干警的手热泪盈眶地说:“你们帮了我弟弟家大忙了,感谢检察院!”
2018年3月,商河县检察院申报了《完善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化建设,打造“温度检察”品牌》的标准化项目并获准省质监部门立项。经过近两年工作运行,2019年11月19日,以92分的优秀成绩顺利通过省标准化研究院评估验收组验收。
作为全省唯一的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化试点,商河县检察院以《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指引,参照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积极构建符合商河检察工作实际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标准体系。所有制定的标准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且考虑到商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使救助体系既有规范性又有现实可操作性,建成了具有检察特色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模式。(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张军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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