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获悉,近日商河县制定出台了《商河县关于商河籍在外人才回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力开展商河籍在外人才回调工作,进一步畅通县外优秀人才回调渠道,为引进更多人才参与推动现代化强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回调条件
问题一:何种身份可以回调?
凡本人籍贯是商河的或配偶在商河县工作生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事业干部身份的。
问题二:回调人才需具备哪些条件?
1.回调人才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2.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事业干部身份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6.商河县急需紧缺的专业型干部,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
问题三:哪些情况不得列入回调范围?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
2.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的
3.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影响期(处分期)已满,但影响尚未消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四:办理回调需经哪些程序?
●个人申请:提出申请,填写《商河籍人才回调申请表》
●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发放调档函
●档案审查:重点审查拟回调人员的“三龄(年龄、工龄、党龄)二历(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干部身份)”
●拟定岗位安排意见:按照对口原则或职责相近原则进行安置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工作单位介绍等形式进行
●办理回调手续:回调人员在商河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新时报记者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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