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一起涉及商河县重点项目工程的案件审理中,商河县法院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深入研究案件审理方案,启动庭前调解程序,三案平均用时仅22天即告审结。依法高效办案,积极服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受到一致好评。
商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承建了商河县春风颐和园一期楼宇施工工程,三原告党某某、黄某、济南某构件有限公司又与被告北京莱恩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保温涂料、外墙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被告支付劳务费。三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施工完毕,经结算被告尚欠三原告共计劳务费896403.58元。为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施工,商河法院民一庭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先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积极联系被告,向其说明工程项目的重要性,以及在现今形势下不履行支付工人劳务费的法律后果,被告听到法官的说理后表示理解,并请求法庭给段时间积极筹款支付给原告。承办法官又联系原告向其讲明了被告的意思。近日,三劳务纠纷案均以被告向原告付清劳务费,原告撤诉结案。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杨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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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商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