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7日讯(记者李云云通讯员吴筱菡)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11号),对本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新的调整。对此,记者采访了商河县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于《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并表示,接下来,商河县将执行新的《实施意见》,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工作人员谈到,根据《实施意见》,商河县将执行全省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设定的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对部分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作了调整,原有政策中缴费800元、1000元政府补贴60元,缴费1500元政府补贴70元,缴费2000元政府补贴80元,现在统一调整为政府补贴80元,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其他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维持不变。
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1年,在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65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予以适当倾斜。65—74岁的每人每月增发5元,75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到龄次月享受待遇。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自2019年1月1日起,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手续办结后一次性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
据了解,《实施意见》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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