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区管理,给广大业主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小区私搭乱建现象通知如下:
一、小区内严禁私搭露台、私圈院墙等违法建设行为。该违法行为占用了公共空间,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影响我县城市整体形象。同时,私搭乱建行为也将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为解决我县城区居民居住生活问题,针对老小区有产权未封闭的阳台,在保证小区整体协调一致前提下,可由业主自行封闭。产权仍按照原设计进行登记。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搭建、正在进行的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于2019年7月19日前自行拆除。凡到期拒不拆除的,将依法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小区开发企业及物业做好小区私搭乱建监督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商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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