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带两户棚改居民查看安置房施工现场。
“您好,这里是商河县法院行政庭,机械厂两位棚改居民均已腾空房屋并交钥匙,房子可以拆除了!”8月1日上午9时,商河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强丽红给商河县旧城区棚改指挥部打去电话,说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两个拆迁户的工作全部做通,并交出钥匙。
某机械厂地块是商河县2016年省棚改项目中15个地块中的一个,片区内涉及私有住宅149户,2016年9月集中签约阶段共签约142户。截至2017年8月,该地块仍剩余4户,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商河县政府依法对剩余4户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有2户达成了协议并完成搬迁。到补偿决定6个月的诉讼期满,剩余2户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仍不履行签约搬迁义务。2018年5月10日,商河县政府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涉及许商综合片区棚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理结果对该县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具有一定影响。法院立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行政庭迅速组织业务骨干,对县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房屋征收目的、征收程序、被征收房屋情况、被征收人家庭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细致走访县旧城区棚改指挥部、动迁单位和被征收人,保证信息对称、裁定公平公正。县法院于6月6日依法组织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本案是该院首次受理有关房屋征收的非诉执行案件,房屋征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27日,县法院专门召开了行政审判专业法官会议,从事实认定、法定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作了认真细致的讨论,最终依法作出了准予县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裁定,并分别送达了县政府和被征收人。
依法送达裁定后,强丽红并没有放弃做两户被征收人的协调工作。她与指挥部、动迁单位和被征收人充分沟通,尽量协商解决,以达到和谐搬迁的目的。她与同事多次到被征收人家中了解情况,苦口婆心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从法律角度对棚改征收政策进行细致讲解。
强丽红在了解其中一户棚改居民生活现状后,根据其实际困难情况,积极协调其户口所在地许商街道为其办理了低保。在法律与人情的双重感召下,两户棚改居民思想上渐渐有所转变。此外,法院协调相关部门,带领两户居民一起查看安置房施工现场,充分了解安置房建设质量和工期,与居民一起展望未来美好生活。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在法院的见证下,两户棚改居民与指挥部签订了补偿协议,并自愿10天内腾空房屋,交由县政府拆除。
两起房屋征收案件通过行政庭法官们几个月的努力和付出,终于达到和谐搬迁、案结事了的目的,同时也为商河县项目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徐振鹏 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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