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身高一米八,魁梧挺拔的身材,炯炯有神的眼眸,令很多初次见面的人印象深刻。这个在工作中集“铁腕”和“柔情”于一身的人,就是商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兴华。
王兴华,53岁,自1989年在商河法院参加工作以来,担任过法警、书记员、执行员、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执行局长等职务,多年来在执行工作一线上。2009年,王兴华通过竞争上岗成为商河法院执行局局长,是位名副其实的“执行工作通”。
在近十年的时间里,王兴华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上下齐心、同甘共苦,把商河法院执行队伍打造成一支执行铁军。为此,王兴华和他的同事们被商河县委、县政府以及济南中院、省高院多次授予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王兴华执行案件时的铁腕是出了名的。“我刚来执行局时,就跟着他去执行案件,他是一点情面都不讲,黑着脸,调门高,认理不认人!”现任执行局副局长、执行一庭庭长陈霜梅回忆起与王兴华一起执行案件的情形,感慨良多。
“说实在话,我认真理儿,对不赡养老人、不尽抚养义务、本来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非常恼怒,所以执行任务时往往毫不客气,这可能是大家都认为我脾气大、手段狠的缘故吧。”王兴华挠挠头,不好意思地说。
2018年 2月7 日上午,也是腊月二十二日,冷风嗖嗖,寒气逼人。商河法院派出一支40余人的精干力量,7 部警车,在副院长尚建国,执行局长王兴华的带领下,集中执行拆除一座农村破败院落,将里面的所有附属物清理干净。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其家人多次叫嚣、耍赖、撒泼,阻碍执行活动的进行。王兴华不得不在多个出现冲突的胡同口、道路上、树林间进行劝说,驱离。他指挥搬迁、规劝哄闹、制止阻挠,就这样,经过两个上午寒风中的坚守,挖掘机推平了院落,申请执行人带领人员清除了院内的所有附属物、打上了界桩。至此,这座跨越60余年的争议院落才真正得以“完璧归赵”。
刚认识王兴华的人,可能会被他外露的铁骨和硬气所折服,而只要真正熟悉了王兴华的人则会明白他是位充满柔情的汉子。
多年来,王兴华在执行三费(扶养费、 赡养费、抚养费)案件中,都是运用情理法教育,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尽量不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虽然能解决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但对于亲属之间的关系理顺、融洽程度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于抚养费案件,一般判决规定被执行人年交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申请执行人应该每两年申请执行一次。王兴华则要求一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就会根据所有同类案件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列表,写在一个本子上,跟踪执行。这个本子被大家亲昵地称为“亲情跟踪表”。此后每年的抚养费则安排人员定期催交,避免申请执行人多立一次案,多跑几次腿。
家住河北沧州的老人兰洪瑞一说起王兴华来就感动得老泪纵横:“王法官真是个大好人,为了我的事情东奔西走不说,还自掏腰包帮我出车费,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他!”
原来,河北沧州老人兰洪瑞的儿子小新在商河打工。有一天小新在街上骑车买东西时,被商河县韩庙乡打狗店村的张某开车撞死,留下孤儿寡母和饱经风霜的老父亲。经法院判决,由张某赔偿小新一家53万元。由于张某被判服刑,也一直没有把补偿款给老人一家。判决生效后,老人担心商河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所以带着孙儿、孙女以及儿媳来商河法院执行局想问个究竟。王兴华开车和老人一同找到韩庙乡张某的家,同时和村支书见了面,村里说明了张某的情况。老人和他的儿媳也相信了张某现无能力执行的事实。
看着老人一家的窘况,王兴华的心里非常难过。回到法院后,他不但给老人一家买来了饭,还把身上仅有的四百元钱掏出来给他们做路费。同时向院领导请示,为兰洪瑞儿媳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以缓解解他们的困顿生活。老人及其儿媳感激地不知说什么好……
“人在履行职责中得到幸福。就像一个人驮着东西,可心头很舒畅。人要是没有它,不尽什么职责,就等于驾驶空车一样,也就是说,白白浪费。”正如俄罗斯剧作家罗佐夫所说,人活着的最大意义,不在于从社会中得到了多少,而在于能够给予社会多少。
王兴华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
陈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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