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案件取证方向方面的意见建议,我们很快固定了证据,确保了案件的准确定性。”谈及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商河县公安局一名办案民警表示。自去年以来,商河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探索推行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全面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机制。
王某喝酒搭乘朋友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回家。由于天色较暗、车速过快,刘某撞上了村民放置在路中央的灌溉给水管,二人被重重甩在公路上。而后,刘某起身到路边水洼清洗身上血迹,王某倒在路中央一直未起身。30多分钟后,王某被驾车前来确认两人是否到家的朋友康某碾轧并拖行30余米。发现时,王某已经死亡。
在责任如何区分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内部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迅速召开案件讨论会,针对存在的争议点向检察官征询意见建议。检察官就刘某是否经过死者身边并确认其有无生命体征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检察官还根据案情中描述的拖行30多米后出现大量血迹的情况,结合法医鉴定结论,判断王某被汽车碾轧时仍未死亡。公安机关采纳了这些意见,并最终确定康某在这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负主要责任,刘某和放置灌溉给水管的村民负次要责任。
“在这项机制建立之前,我们多是被动地接收公安机关报送过来的案件,对于证据不符合标准的,多是发现后再退回补充侦查,严重影响办案的效率和效果。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长期面临案多人少的问题。一起案件办案周期过长,不仅非常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动摇着人民群众对于执法司法公信力的信任。”该院分管公诉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商汝才告诉记者。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该院充分发挥公诉部门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着力实施检察引导侦查,深挖案件线索,提高了审查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
“疑难复杂案件存在争议时先请检察院的同志把把关,把该取的证据都提前调取到位,就不会因事实不清造成工作被动了。”商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表示。
商河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实施办法(试行)》,从诉前提前介入引导、诉中退回补充侦查、诉后业务交流研讨等环节进行进一步规范,形成了密切配合、共同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截至3月,该院已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4次,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25次,提出检察建议1件,被全部采纳。疑难复杂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5天,收到了明显成效,经验做法相继被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该工作创新成果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二等奖、全市检察机关一等奖。(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王嘉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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