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在此前的起诉书中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检方随后追加起诉,曹鉴燎被控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一审宣判,认定检方指控事实,判处曹鉴燎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50万元,查封、冻结在案的涉案款物依法没收,同时继续追缴曹鉴燎受贿所得,上缴国库。曹鉴燎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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