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4月14日电 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涉嫌受贿一案14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曹鉴燎被认定受贿超800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曹鉴燎当庭表示上诉。
检方在此前的起诉书中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检方随后追加起诉,曹鉴燎被控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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