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段时间,孩子就可以换一副新的假肢了!”在今年上小学之前,商河县7岁的留守儿童琪琪(化名)一家,收到了县检察院送来的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正在为钱发愁的一家人终于松了一口气。
琪琪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他平时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前年6月的一天上午,爷爷像往常一样带着他去卖废品,在爷爷给他买雪糕的时候,琪琪跑下车,不幸遭遇飞来横祸,被后边快速驶来的大货车撞倒,造成左小腿完全性骨折,自膝盖以下截肢。
琪琪的整个治疗花费10多万元,由于正处于发育期,每年都要更换假肢,一次就要花费1万多元。沉重的经济压力使这个原本就清贫的家庭不堪重负。出事后琪琪开始变得少言寡语,爷爷更是因为懊悔一病不起,琪琪的妈妈只好一边打工一边照顾年幼的孩子。
商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这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了被害人的情况,迅速通报给该院控申部门。控申部门随后对被害人家庭、村委、乡镇政府进行走访,核实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政法委,为被害人家庭争取了1万元救助金,使他们感受到了来自国家司法救助的温暖。
“ 受这起案件启发,我们感到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商河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吴永刚说,“针对刑事被害人中残疾人比例较高的特点,我院与残联签订《伤残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在为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协调残联为伤残被害人救助康复器材,为他们人开设‘绿色通道\’,帮助他们解决更多实际困难。”
今年,商河县孙集镇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于某某,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争取下,由县残联为他办理了伤残证,使他可以按月领取伤残金,还为他发放了5000元救助金和康复器材。
商河县检察院在帮助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上下足功夫,随后又进一步拓展工作,与县民政局会签《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将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国家救济相衔接,对被害人开展多途径、多方式的综合救助。
同时,他们将过去单一的物质救助延伸到“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并重”,通过谈话、交流、跟踪帮扶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该院还建立国家司法救助档案,专门设置回访跟踪、监督检查环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对资金落实情况、救助效果进行监督,确保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这些做法得到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赞誉。
近年来,该院已对18名特困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救助金额11万元,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3项,有效改善了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境,促进了辖区和谐稳定。
张玉杰 孙宏健
践行﹃两学一做﹄精准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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