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王龙飞 通讯员 刘阳河)近日,家住滕州市某小区的成军(化名)在网上购买电动三轮车时,不但没见到电动车,还被网店掌柜贾某骗走1.1万余元。
11月27日,成军在某购物网站一家名叫某馨车行的店铺,看中一款叫金某鹏的封闭式电动三轮车,售价为3500元。成军与网店掌柜贾某联系,贾某要求先付1000元定金,货到后再付余款。成军当即按照贾某的意思,通过支付宝向户主为叶某的账号汇入1000元定金。当天的下午,贾某电话告知成军已发货,货物12月1日可到滕州。
12月1日,成军接到一男子电话,自称是送货人。该男子表示电动三轮车已到滕州市南沙河镇,让成军把买电动车的余款转到卖家名为刘某的账户内,成军将2500元现金转入刘某账号后,立即与送货男子联系,送货男子再次要求成军向刘某账号内汇入3000元保证金,成军照做后,送货男子又以货物被扣为由,向成军索要保证金5000元,成军汇款后,送货男子第三次向成军索要保证金,这次的金额为1万元。
接连地索要保证金让成军起疑,没有再交保证金,并要求卖家退款。卖家虽答应退款,但以各种理由推迟。12月21日,当成军再次催要货款时,卖家拒不承认收过他的货款,此时,成军才知道上当受骗,便到滕州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报警。
成军先后被骗了1.1万余元,民警分析,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来看,有三方面应引起注意。一是购物前先交定金,不符合一般的网上购物方式;二是犯罪嫌疑人收取货款是用个人银行账户,不是通过支付平台,脱离了第三方监管,违背了一般购物网站的规定;三是犯罪嫌疑人借送货员之名,以各种理由索要保证金,不是正当的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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