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小张是滕州市南沙河镇人,高中毕业以后他没有读大学,而是在家务工。2012年7月,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小徐,双方见面后彼此都有好感,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在交往期间,出手大方的小张承担了吃饭、购物等大部分的日常开支,并且为小徐购买了手机、手表、项链等贵重物品,过年时小张的家人还给了小徐5000元见面礼。在恋爱期间,由于小徐经常向小张抱怨工作太辛苦,小张劝女友辞职,并承诺结婚后由自己承担全部家用。
2014年7月,小徐辞了职,随后小张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小徐保管,卡上有现金1.2万元。感情甜蜜的两人原本打算今年年底结婚,可是9月的一天,小徐突然向小张提出分手,并且态度十分坚决,无论小张怎样挽回她都不同意,无奈之下小张只得与小徐分手。“分手以后,我心里觉得亏,于是找到她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购买的礼物和见面礼,但她却拒绝了我的要求。”小张告诉记者。
“他还找我要钱?我没让他赔偿我的青春损失费就不错了。”小徐说,“我承认在恋爱期间大部分的花销都是由他承担的,他的家人也确实给了我5000元作为见面礼,但是这些都是对方自愿赠送的。他确实交给我一张银行卡,但是正是因为他,我才辞的职,银行卡的钱应该是对我辞职的补偿。而且我之所以提出分手,主要是他隐瞒了他的病情,使得我感情上受到了欺骗。”
小徐的一番话令人十分疑惑,通过向小张求证,他承认自己患有肝炎,但是并没有向小徐坦白,一次是家人无意中告诉了小徐,小徐从此以后开始疏远自己,并最终提出分手。
事情闹得不可开交,两人来到司法所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司法调解人员首先找到小张,“在男女双方谈恋爱期间,请吃饭、购买衣物属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不能证明是为结婚而特意购买的情况下,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依法获得了财物的所有权,赠与人无权请求返还。”
随后,调解人员对小徐也进行了一番教育,“小张家人给你的5000元和银行卡,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当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这种赠与的解除条件即已经实现。如果你拒不返还赠与财产,就构成不当得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返还给对方。”
经过调解人员的一番说服教育,两人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小徐同意退还给小张1.8万元,小张也表示接受这一数额。 (特约记者 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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