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和“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事实上,早在2011年4月,山东就由德州肇始,首次尝试低门槛的落户政策,并取消了以往外来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差别待遇;此后,省内多地相继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合力推开山东省新一轮户籍改革。
省内 10地市出新政,租房也可落户
2011年4月,德州在全省率先尝试低门槛落户政策,并取消了外来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差别待遇,二者开始同等享受多个方面的社会福利。2012年3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推开新一轮户籍改革。
全省至今已有10个地级市出台了当地“户改”细则,其中,济南以下辖的商河县做试点工作,济宁在曲阜推行了新户改政策。此外,青岛市也正在起草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将提出分区域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省内此番新一轮户改中,对“租房落户”均要求“要有稳定生活来源”,并且同时有对租住时间的要求。其中,日照为“租住成套房屋并实际居住5年以上”,淄博为3年以上,菏泽、滨州、德州、聊城、潍坊为2年以上,而烟台只需实际居住1年以上。
尽管各地对“租房落户”所要求的条件不尽一致,但总体来看,新户改比旧户籍政策最大的进步就是落户条件从“有住房”转变为“有房住”。
老家“双保留”,进城可缴公积金
在省内新一轮户改中,“人的城镇化”成为重点。去年济南商河县试点户籍改革,规定:转户居民可享有同等“城市五项待遇”,即养老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就业保障和住房保障;同时还可保留“农村五项权益”。
今年2月份淄博市户改意见中,也明文规定: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必须尊重本人意愿,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收回;自2013年4月1日起,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可继续享受目前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与土地相结合的国家各项惠农政策。
而在今年5月烟台推出的新户籍政策中,除可继续享受上述国家惠农政策外,还为落户城镇的农村人口保留一定的生育政策过渡期:5年内可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到今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对上述各地的实践,更是采用明文形式在全省确定了下来。上述《意见》还提出“各地要将符合条件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各地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到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允许农民工及其单位暂按较低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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