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鲁永海
本报阳信讯 近日,由阳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盗窃一案宣判,刘某某因伙同他人在不到一月的时间内连续盗窃各类机动车共计五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刘某某与张某某等四人系阳信县某村村民,本该诚实劳动发家致富,可是却想出了盗窃他人机动车卖钱致富的歪招。2005年3月中旬开始,刘某某与伙同张某某等三人开始以流窜作案的方式在阳信县县城、无棣县内疯狂盗窃各型车辆五辆,并将其所盗窃的机动车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至商河县韩庙乡某村一专门收购被盗机动车的窝点。阳信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很快将此案破获,并捣毁收购机动车的窝点。然而,张某某等三人落网后,刘某某却突然失去踪迹,与警方玩起了捉迷藏,先是躲藏到外地躲避风头,后来又悄悄回到家中,这一躲就五年时间。期间警方数次寻找刘某某,均未抓获。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阳信县公安局在2011年2月组织警力对往年的在逃犯进行排查时,将其抓获归案并执行逮捕。至此,此案的四名罪犯全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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