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铭生
一枚小印章引发一场大讨论的背后,是我国行政改革进步与发展的体现。因为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社会治理经历了从传统的“政府管制”“政府管控”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的战略转变。
的确,像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大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实施主体一般都是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现在,平阴县将部分行政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委实突破了以往办事的“惯例”,打碎了过去传统的审批权“框架”。对于这种“镇上的公章”的权威性,有人争论甚至感觉“拿不准”,也在情理之中。毕竟,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是与争议相伴而生的。
“灯不拨不亮,理不辩不明。”镇一级人民政府到底具不具备审批权,首要的检验标准就是,是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行政审批,是权力,更是服务。“权为民所用”,有些审批权该不该下放到乡镇,关键看是否便民、利民。假如老百姓办事更方便、快捷,老百姓更认可、欢迎,这些行政审批权就要大胆地下放。
乡镇一级是否具备一些审批权,必须审视其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这些年,中央一再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基层部门如何“简政放权”?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如何向基层“下移”?这需要“高层设计”,也需要基层的大胆创新。因为高层设计是否科学合理,需要基层实践予以印证。乡镇一级是否具备一些审批权,基层应该积极创新,大胆尝试和实践。
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邓小平用“小脚女人”作比喻,批评了改革开放中的保守现象,将其畏首畏尾的形象刻画得淋漓尽致。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内容边界需要不断调适,治理模式与实施策略也需要持续改进。也即,针对行政审批权下放,仍然需要敢于“大胆试、大胆闯”的精神。其实,审批权下放乡镇,当今并非没有先例可循。围绕深化放权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我国有些城市和地区已经先行一步,他们在进一步厘清与街道、乡镇的行政审批边界和权责的基础上,按“能下尽下”原则放权赋能,把一些行政审批权下放乡镇,着力释放基层行政职能创新活力,譬如成都市。
权力下放,并不意味着“一放了之”。行政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上级相关单位要做好监督,及时做好评估,确保权力运行更好,把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权责是统一的,乡镇拥有了审批权力,也就意味着拥有了更多的责任,应该审慎用权,怀揣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心甘情愿当好群众的“店小二”,让更多的行政改革事项惠及百姓,助推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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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