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张鹏
生活日报3月12日讯日前,平阴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此案中两名被告人均为女性,今年66岁的被告人汤红(化名)是一名中专文化程度的退休工人,另一名被告人王娜(化名)今年48岁,是一名中专文化程度的下岗工人。
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一年时间,二人以高额收益为幌子,共向130名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共计1422.4万元,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共计1244.5万元。最终,两人均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据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初,被告人汤红经谭某某(山东中东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介绍,得知谭某某所在公司从事所谓的基金投资业务,收益比较高,汤红信以为真,又介绍了王娜一同加入从事非法融资业务。之后,汤红、王娜以山东中东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向群众宣传该公司经营基金业务的美好前景和丰厚收益、到期返还本金及高额利息等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并谋取非法利益。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两名被告人共向130名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1422.4万元,损失1244.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红、王娜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汤红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王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责令二人在犯罪数额1244.5万元内继续退赔,退赔后按各被害人本金损失比例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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