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苏军 李旭)众所周知,电动车电瓶值钱,相对来说又容易“得手”,因此成了盗窃者眼中的“香饽饽”。有人偷了6辆电动车,卖了500元,被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近日,平阴县检察院公布了这起案例。
王安(化名)是平阴县某村村民,40多岁,一直无业。没有经济来源又要生活怎么办?他将目光瞄向了电动车。王安连续6天在平阴县城偷盗电动车6辆,得手后将偷来的电动车卖往县城各处的废品收购站和修车铺,共获得赃款552元,最便宜的一辆仅卖了32元钱。
经过平阴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的6辆电动车总价值4700余元。平阴县检察院认为,王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遂以涉嫌盗窃罪对王安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安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东西不仅被判刑还要处罚金,是最没有前途的一项“职业”,大家还是要脚踏实地、遵守法律,日子才能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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