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月)“感谢法院为企业分忧解难,帮企业渡过难关!”近日,平阴县某企业负责人握着平阴法院执行局长樊亭的手连声道谢。据悉,该企业因财务紧张,拖欠职工工资保险,被数百名职工诉至法院。如果法院强制查封、扣押厂房及设备,不仅数百名职工面临下岗,更会埋下群体上访的隐患,同时金融部门也可能面临一笔“呆账”。在此案执行过程中平阴法院综合采用“资产处置”与“放水养鱼”等多种人性化措施,不仅让债权人拿到了欠款,也使一度处于危机的企业渡过金融难关,用法律的力量促进经济回暖,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谈起企业类案件处理,平阴法院院长李忠林深有感触地说:“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大背景下,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有所下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等精神要求,为促进经济发展多做雪中送炭之举,对生存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要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在执行中多做能动工作,多行‘放水养鱼\’之举,少做‘竭泽而渔\’之事,坚决防止(执了一个案件、搞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批下岗工人)的现象的发生。”
近年来,平阴法院高度重视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涉及企业的担保、金融借款、劳资纠纷等各类案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保障的原则,在执行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司法应对,帮助企业恢复生机。近日又出台《平阴县法院关于规范执行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规范、慎用强制措施,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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