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1日讯(记者 胡磊)干了一辈子幼儿教育,目前每月只从镇上领400元工资,平阴县玫瑰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冯女士有些难以接受。对此,平阴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无法认定冯女士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现行政策下,其工资和社保应由所在幼儿园承担。
冯女士:多年前她在平阴县玫瑰镇妇联工
作,1986年前后,被玫瑰镇聘为幼教辅导员。
1997年,被安排到玫瑰镇中心幼儿园任园长。
2000年之前,她跟随民办教师一起涨工资,由最初的每月几十元涨到400元。
后来,民办教师统一转正,她的工资仍旧是每月400元,而且没有任何社会保险。“当年我是通过考试被正规聘用的,有书面文件。”冯女士认为,她的身份与农村幼儿园自行招聘的教师不同,虽然不是公办教师,但每月400元的工资太少了,远不到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平阴县教体局相关人员:当初由妇联移交
至教育部门时,冯女士的身份和编制并没有变化,没有转正等手续和程序,即使有聘书,也不可能是终身的。因此,无法界定冯女士“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
冯女士一直工作的“玫瑰镇中心幼儿园”,其性质是自行办园,作为园长,冯女士应该有盈利。在国家对农村幼儿教师没有相关政策的现状下,目前的普遍情况,应由幼儿园方面承担教师工资和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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