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月22日讯 (记者陈彦杰)平阴县一新华书店门市部主任郭某利用负责两个乡镇中小学教材发放和书款回收工作的便利,从2003年到2008年间,将290多万元的书款挪用。2013年10月,平阴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2年。
郭某自1990年任平阴县新华书店东阿门市部主任,负责平阴县东阿镇和洪范池镇两个乡镇的各中小学教材发放和书款回收工作。2003年至2008年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中小学教材费290多万元用于个人使用,一直未予归还。
平阴县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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