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张兴记者崔艳红)大学同学聚会,免不了喝酒,可是喝酒后驾车就是找事儿了。平阴一男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树上。近日,平阴法院判处该男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家住平阴的刘峰在平阴一家公司上班。2013年7月,读研的两个同学正好放假回家,三人约了其他几个同学晚上一起吃饭。老同学见面,热情自然不减,刘峰也高兴,喝了约三两白酒和两瓶啤酒。晚上11时许,聚会结束,刘峰无证驾驶自己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回公司,沿平阴县振兴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公司附近时,因撞到路边人行道的石头,摩托车变向,加速直接撞到路旁的行道树上,幸好有群众路过,及时拨打了110和120。民警赶到后,闻到刘峰满身酒气,有酒后驾车嫌疑,遂送往医院抽取血样并治疗。经诊断,刘峰右小腿骨折,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7mg/ml,系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刘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刘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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