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韩鹏华记者崔艳红)罪犯吕某因为在缓刑期间,无故脱离司法部门的监管超过一个月,平阴县司法局建议对罪犯吕某撤销缓刑。昨天,平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这也是平阴法院以开庭审理方式审理的第一起撤销缓刑案件。
罪犯吕某因为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份被平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吕某被移送平阴县司法局实施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吕某未按照规定到司法所报告,其本人电话无法接通,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查找未果。吕某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平阴县司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法院撤销吕某的缓刑。
平阴县法院在审理这起特殊的案件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罪犯所在社区的领导到庭参与庭审,并邀请了平阴县检察院及平阴县公安局的部分同志旁听了此案。
平阴县法院经过庭审后,经合议庭进行合议,认为罪犯吕某违背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庭作出裁定:撤销对罪犯吕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罪犯吕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本裁定送达即生效。
本次开庭是平阴县法院撤销缓刑第一案,也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审理的撤销缓刑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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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