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一季度“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法律服务团队由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和莱芜区法院、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有关负责人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组成。服务团队赴山东九羊集团有限公司,面对面宣传讲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法院审理案件裁判规则、司法解释。
活动现场,九羊集团介绍了基本情况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需求,安全环保副总监、能环部、法务部负责人、各生产厂分管环保的厂长、环保科长结合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向服务团队进行咨询。服务团队就新修订的《固废法》关于委托他人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行政处罚基准裁量适用和减免情形、法院审理案件依据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了宣传讲解。
此次活动变来访解答为主动上门,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遇到、普遍关注且比较困惑的问题为重点,面对面宣讲,面对面答疑解惑,并向企业与会人员发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一图读懂》宣传彩页60余本(套)。企业参会人员普遍反映良好,认为受到了教育,消除了疑惑,增长了知识,提高了法治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通知,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规定每季度举办一次,当月24日首次举办。此次活动是2022年第一次举办。(本报记者 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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