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9日讯(记者 卢虹 实习生台子瑜)“又没抢上!”冰墩墩自亮相迅速破圈成为“顶流”,北京冬奥会官方旗舰店中冰墩墩创意玩偶每天的状态就是“瞬间售罄”。面对“一墩难求”,不少有才华的群众“大开脑洞”,手动实现“冰墩墩自由”,这些创意算不算侵权?也有些人起了歪心思,生产销售“盗版墩”借机牟利。那么,怎样才是一个合法的“爱墩人”?热度不是想蹭就能蹭
冰墩墩的热度不是想蹭就能蹭。济南高新区已查处两起涉嫌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其中一家制作了3个近似‘冰墩墩’形象的蛋糕,销售了一个,另外两个被扣押。另外一家还在问询中,目前两个案件都还在处理之中。”高新区市场监管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槐荫区市场监管局,对经一路附近的几家小商品市场进行检查。此次检查是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类别的检查,防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作为商品包装、装潢或商标使用。
像这样的专项检查行动,从2021年11月起就已开始,冬奥会开幕后,检查频次更加密集,截至目前,已经进行专项检查300余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千余家。
此外,还及时核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移交转办的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违法线索30余件。“主要涉及食品、服饰、摆件、化妆品外包装等。”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在检查的同时,我们也会向商家普及和宣传相关的知识产权常识知识,增强意识。”
如同冰墩墩戴着外壳的造型一样,不管是“冰墩墩”“雪容融”还是涉及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标志,都是戴着“保护罩”的。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对“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济南此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其中一项内容。
是否为“商业目的”很关键
如何判定商家或者消费者有没有侵权?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是否为“商业目的”是关键点。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为例,其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如果作为非商业使用,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进行申请,获得许可的使用人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北京冬奥组委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得协助任何第三方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等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上述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重点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制作、销售跟“冰墩墩”“雪容融”等外观或形状相似的其他产品或商品就属于这类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置或者处罚。
随着“冰墩墩”的持续火热,民间的二次创作和演绎也渐渐多了起来,雪地里的“冰墩墩”、饭桌上的“冰墩墩”等相继出圈,这些行为也侵权吗?该负责人表示,不用于商业目的,只是用于个人的学习、研究和欣赏,就不涉及侵权。“我们要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的行为,也要保护老百姓对于冬奥的热情。”
不过,有律师表示,有一种行为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制作“冰墩墩”的表情包,根据相关法律,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若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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