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0日讯(记者陈彦杰通讯员路奎英秋)今年是济南市实施禁放的第五年,禁放工作开展以来,得到市民广泛支持,共同参与到守护蓝天行动中。但仍有个别市民抱有侥幸心理,跑到楼顶天台上燃放烟花。日前,槐荫公安分局振兴街派出所的民警就根据群众举报,利用3个小时查处了一起这样的违法行为。
2月8日晚7时许,振兴街派出所禁放巡逻民警在阳光新路巡逻时,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阳光100小区天台上燃放烟花。接警后,巡逻民警立即赶往报警现场,同时迅速向所领导汇报。
民警到达现场后,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已离开,现场无监控,且无现场证人。民警找到报警人,通过远处拍摄的模糊视频,大致判定嫌疑人为4人。根据唯一的线索,民警立即联系居委会、物业公司,利用专业巡防力量深入排查。经过3个多小时的排查走访,终于将辖区居民贺某找到。
违法嫌疑人贺某交待,其家中有3个孩子,从老家回济后,孩子带回来一些小型烟花,由于存在侥幸心理,便和孩子在天台上一起进行了燃放。民警对违法嫌疑人贺某给予了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非法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我们要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一起守护济南的“泉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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